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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步骤,为您快速开启票据交易兑现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程序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非银行贴现业务经办机构)具体操作程序: 一、出票银行在企业当地时: 1、企业准备好汇票原件、盖好背书章、提供清晰票面复印件、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款收款单位名称、帐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大额支付号。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银行和企业在出票银行柜台查询; 3、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银行即电话通知自己银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划款。 4、企业确认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款到帐即交易完成。 二、出票银行不在企业当地时: 1、企业提供清晰票面及背书复印件、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款收款单位名称、帐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大额支付号,传真给贴现业务经办机构。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经办机构发电函或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向出票银行查询,一般在个工作日内回复。 3、企业准备好汇票原件,盖好背书章,在邻近银行打款,贴现银行验证汇票原件,即电话通知自己银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划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款约分钟到帐。 4、企业确认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款到帐,即交易完成。

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权的确权 在行使付款请求权未果后,持票人可以以此为由追索票据债务人要求获得补偿。但是,对于其他票据债务人来讲,其并不了解持票人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的真实详情,因此只有当有确切证据证明承兑人或付款人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能,其他票据债务人才得以付款。而且,追索权虽然是法律直接赋予持票人享有的,但行使追索权实质上是一种“权利执行”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取得并出示具有法律证明力的书面文件从而将持票人抽象的、可能的权利确定为具体的、现实的权利是一项重要要件。这与在一般民事诉讼程序中,申请执行需要以生效法律裁判文书作为依据是同样的道理。 《票据法》第62条、第65条规定了用以确权的证明文件类型和有关的法律后果。其中,对于承兑人或付款人应对其拒绝行为作出说明,出具拒绝证明或退票理由书。如果未能出具,一是表明其行为可能是无理拒绝,二是造成持票人因不能出示拒绝证明或退票理由书而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所以理应由承兑人或付款人承担民事责任。

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权的概念 票据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对于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债务人)可以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权力。 票据追索权分为期前追索权和到期追索权。期前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依法行使的追索权; 到期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时依法行使的追索权。

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目前我国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每张票面金额为1亿元(电子票据限额为10亿元)。 主要概念: 由银行承诺到期付款的汇票称为银行承兑汇票;由实力雄厚,信誉卓著的企业承诺到期付款的汇票称为商业承兑汇票。由于市场经济所必需的信用体系在我国尚未完全建立,商业承兑汇票目前使用范围并不广泛,我们经济生活中大量使用的是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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