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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承兑业务已经成为金融市场的重要补充,各家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商业承兑业务的办理力度,充分发挥票据承兑业务在支持中小微企业票据信用增级和融资支持两方面的重要作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持续增长。
检查背书是否连续:银行承兑汇票在流转过程中可以背书转让,被背书人在流转过程中敲背书章,我们需要重点检查的是左上角被背书人的名称和右下角的签章是否完全一致,如果不一致,则票据不能接收。被背书人名称书写是否规范:首先名称书写必须正确,不能出现多字、漏字、错字等情况;其次背书人名称必须用正楷字体书写或者敲单位条形章,杜绝收取字迹潦草的票据;再次如果背书人名称是手写的必须用黑色墨水填写。
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最长时间为六个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时,我们必须计算离到期日还有多长时间,因为这与成本有关,货币是有时间价值的,我们和客户进行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时也是要计算资金成本(贴息),所以到期时间不一样,结算的贴息不一样;另外一个原因,我们经常需要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申请贴现,但银行对贴现票据是有一些内部的规定,比如很多银行对到期日不满一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受理贴现,还有些银行对低于某金额的票据也不予贴现受理,所以企业如果急需要资金,对不满一个月或金额较小的票据,接收时这些因素必须要考虑。
票据行为是指以负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所做的必要形式的法律行为,票据行为分为“基本票据行为”和“附属票据行为”,是以行为人的签名作为必要条件,以确定行为人的责任以及辨别行为人的真伪,凡在票据上签名者,均应对票据上所载文义负责,票据行为有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和保证,“出票”是票据的基本行为,也称“主要票据行为”,它是创造票据的行为,票据的权利和义务均以开出票据而产生,“背书”是背书人与其他票据债务人连带负担债务责任的行为,“承兑”是票据付款人承诺负担票据债务偿付的行为,“参加承诺”是参加承兑人承诺负担票据债务偿付的行为,“保证”是票据保证人发生保证债务的法律行为,因而均属票据的附属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