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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保证人的义务
保证人的义务与被保证人的义务完全一致,这就是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义务的同一性。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就票据债务负连带责任。
保证人仅因以下情形可免除责任:
(一)被保证的票据债务自始即不存在,如被保证人为付款人而未承兑;
(二)被保证的票据债务因欠缺记载事项而无效;
(三)保证行为形式不完备,如保证人未签章。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如火如荼,在中国的票据市场中,云票据了解到,银行承兑汇票占票据市场的90%。
对于企业来说,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可以有效缓解企业经营的现金压力,缴纳的保证金还能取得银行定期存款利息。
同时,也能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一般而言,银行可以给企业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必然先对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核,企业资质符合承兑行标准,银行才会办理承兑汇票业务。
票据的承兑快速增长,目前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贷款需求增加,呈现“周期短、频率高、金额小、时间急”的特征,而票据的承兑正好契合了这一特征。近年来,我国票据承兑业务快速增长,2018年7月份,商业汇票贴现发生额为5.09万亿,同比增加12041.5亿元,增长31.02%。7月末,贴现发生额为8306.2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827.47亿元,增长51.61%,增幅明显。截止2018年末,商业汇票未到期金额为904万亿元,同比上升14.9%。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定日付款的汇票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