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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贴现分为直贴、转贴和再贴现。目前市场上流通性高的贴现票据有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通常中小企业在资金紧急情况下,持未到期的票据到银行按一定贴现率提前申请兑现,这种方式可以快速帮助企业获得融资,同时也有效帮助银行创收。
加之,中国人民银行一再出台政策加大对再贴现的支持力度,更促使贴现业务的增长。如《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 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办发【2018】110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大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 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发【2018】259号)。一再出台的支持贴现政策,是助力贴现业务快速增长的有利条件。
票据业务是银行一项传统的资产业务,银行的票据业务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之上的,是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的结合。开办票据业务,可以促进商业信用的票据化,加强对商业信用的管理,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活跃经济创造条件。
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最长时间为六个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时,我们必须计算离到期日还有多长时间,因为这与成本有关,货币是有时间价值的,我们和客户进行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时也是要计算资金成本(贴息),所以到期时间不一样,结算的贴息不一样;另外一个原因,我们经常需要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申请贴现,但银行对贴现票据是有一些内部的规定,比如很多银行对到期日不满一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受理贴现,还有些银行对低于某金额的票据也不予贴现受理,所以企业如果急需要资金,对不满一个月或金额较小的票据,接收时这些因素必须要考虑。
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在汇票上记载一定的事项,以表示其愿意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提示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持票人为承兑提示的期间,根据汇票记载不同形式付款日期的情况,法律规定的承兑提示期限也不相同,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提示期限内进行,否则不发生提示的效力,根据(票据法)第39条的规定,我国现行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为自汇票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持票人可以在这个期限内的任何时间向付款人提示承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