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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保证人的义务
保证人的义务与被保证人的义务完全一致,这就是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义务的同一性。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就票据债务负连带责任。
保证人仅因以下情形可免除责任:
(一)被保证的票据债务自始即不存在,如被保证人为付款人而未承兑;
(二)被保证的票据债务因欠缺记载事项而无效;
(三)保证行为形式不完备,如保证人未签章。
就票据保证债务来说,既然是独立于被保证债务的一种独立的债务,那么,就应该有自己的独立的消灭时效。但在票据法的时效规定中,仅有持票人对票据出票人、承兑人及背书人行使权利的时效规定,并无对保证人行使权利的时效规定。笔者认为,从票据保证债务自身来看,具有与被保证债务同一的性质,因此可以认为,当票据保证的被保证人是出票人、承兑人时,对票据保证人行使权利的时效,就应该与对出票人、承兑人行使权利的时效相同;而当票据保证的被保证人是背书人时,对票据保证人行使权利的时效,就应该与对背书人行使权利的时效相同。
我们的前手(客户)必须敲背书章。有些单位不太规范,将其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不背书就转出去,这样可以逃避票据责任。所以我们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必须要求我们的前手盖好背书章,这样假设票据有问题,我司的票据权利没有丧失,可以向前手任何一家追索,当然最直接和最方便的还是我的直接前手了。
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最怕收到假票,一旦收到假票,将可能蒙受重大损失。但对票据的真伪甄别也不是我们普通人员可以辨别得了的,所以必要的时候我们必须通过银行来辨别,具体有两种途径:
1、 通过自己的开户银行验票。银行一般配备有专业人员和设备进行验票,可以初步辨别票据的真伪,同时银行还通过查询系统向出票银行发送查询函,根据票据上的各要素,出票银行会电子回复查询银行是否出具过这张要素的票据,如果所有要素相符则风险性大幅减少。当然,如果遇到是克隆票,仅靠这种方式查询还是有一定的风险;
2、 通过出票行验票。为了防止手上的票据是克隆票,所以最好办法还是到出票行去验票,这最直接也最安全。我们建议大额的票据要直接到出票行去验票,但需考虑交通成本的问题。